第六节 城镇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与保障面积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与审核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与保障面积
法律依据
--2003年建设部、民政部颁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2007年民政部等九部委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一)困难家庭
----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条件要求
(二)负责部门
----建设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
(三)保障方式
货币补贴、实物配租
(四)保障面积
1-2.以保障标准和现有住房面积差距补贴货币或保障面积。
3.新建廉租住房≤50㎡
(五)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财政预算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部分土地出让金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社会捐赠等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廉租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家庭收入证明 // 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其他所需材料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般要经过五个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记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部门
-----建设主管部门
(二)退回(原因)
-----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累计六个月未缴纳租金
(三)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