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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笔记:第六章第2节

来源:233网校 2017-04-24 09:44:00

第二节 信访工作法规与政策

一、信访工作的概念和机构

二、信访的渠道

三、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

四、信访的法律责任

未来信访工作的总体思路:

畅通信访渠道

创新机制

强化工作责任

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信访工作的概念和机构

(一)概念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二)信访工作的机构:

体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专门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机构的职责:

(1)受理、交办、转达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意见

(6)对本机其他部门和下级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信访的渠道

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公布信访相关事项

建立行政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三、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1.信访事项范围---国家、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属于专门机关处理的事项向有权机关提出

2.提出机关---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级机关

3.信访形式---书面、口头、走访

4.信访人的行为约束---要真实反映情况//禁止行为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般期限---15日

1.告知信访人正当程序

(不属于信访范围)

2.转送有权处理机关,重大紧急的报本级政府

(受理范围内)

3.转送有权处理机关,抄送下级信访机构

(下级管辖事项)

4.转送信访事项,要求结果反馈。

(已转送事项)

(三)信访事项的办理

1.信访事项办理的职业守则

2.回避制度

3.办理程序---听取陈述/核实情况/听证

4.处理、答复

5.期限---办理期限:60日,可适当延长30日

复查期限:申请30日/复查30日

复核期限:申请30日/复核30日

(四)信访事项的督办

1.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30日内反馈)

2.建议对失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行政处分

(推诿、拖延)

3.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向本级政府)

四、信访的法律责任

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人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信访机构及工作人员责令改正/行政处分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

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行政处分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

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行政处分

信访人治安处罚/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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