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革命烈士褒扬法规与政策
一、烈士认定
二、烈属抚恤和优待
三、烈士褒扬
一、烈士认定
(一)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情形
1.《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
五种情形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
五种情形
3. 对历史问题的处理
(二)《烈士证明书》发放
批准机关填发《烈士通知书》
邮寄烈士遗属居住地县政府
县政府填写《烈士证明书》发遗属
二、烈属抚恤和优待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烈士证明书》
发放机关:遗属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
《烈士证明书》-----烈士父母
一次性抚恤金 ------- 发放顺序:
(1)配偶、父母
(2)子女
(3)共同生活未满16岁的弟妹
(4)抚养烈士的其他亲属
对生活困难的遗属以补助和优待
三、烈士褒扬
(一)整理烈士史料
(二)修建烈士纪念建筑物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1)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2)土地保护
(3)禁止随意迁移
(4)禁止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