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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笔记:第七章第2节

来源:233网校 2017-04-24 10:02:00

第二节 军人抚恤优待法规与政策

一、 抚恤优待的含义及对象的认定

二、 死亡抚恤的具体规定

三、 残疾抚恤的具体规定

四、 优待的具体内容

一、 抚恤优待的含义及对象的认定

(一) 抚恤优待的含义

(二) 抚恤优待对象的认定

(一)抚恤、优待的含义:

1、抚恤

----是指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与抚恤金优待,分为死亡抚恤和残疾抚恤两种。

2、优待

----是指国家和社会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优待金,以及在社会生活有关方面提供的优惠待遇。

(二)抚恤优待对象的认定:

八个对象:

1、现役军人: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

2、残疾军人:一至十级残疾军人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复员的军人

4、退伍军人: 1954年11月1日之后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烈士遗属:烈士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兄弟姐妹

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同5

7、病故军人遗属:同5

8、现役军人家属:同5和抚养军人长大现在需要军人赡养的人

二、 死亡抚恤的具体规定

(一)死亡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死亡性质的认定

(二)死亡抚恤待遇

(一)死亡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死亡性质的认定:

死亡抚恤对象: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 遗属

病故军人

(二)死亡抚恤待遇

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标准:烈士--------------军人生前80个月工资

因公牺牲军人------军人生前40个月工资

病故军人----------军人生前20个月工资

(最低标准,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

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的条件和标准:

生前荣获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增发35%

生前荣获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增发30%

立一等功------------------------------------增发25%

立二等功------------------------------------增发15%

立三等功------------------------------------增发5%

发放顺序:第一顺序: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条件: ①未满18周岁或者②已满18周岁、无生活

来源且有军人生前供养)

发放规则:1)第一顺序优于第二顺序。

2)得到抚恤金额一般均等,也可协商确定。

3)遗嘱优先。

定期抚恤金

(1)遗属享有定期抚恤金的条件:

1)父母(抚养人)、配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平均

生活水平;

2)子女:

----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

来源

3)兄弟姐妹:

----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且有

该军人生前供养

(2)遗属享有定期抚恤金的标准:

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确定。

(3)定期抚恤金的发放及终止:

前提:享受定期抚恤对象死亡。

处理:增发6月抚恤金。

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三、残疾抚恤的具体规定

(一)残疾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残疾性质及等级的认定

(二)残疾军人抚恤的标准及待遇

(一)残疾抚恤的对象和

现役军人残疾性质及等级的认定

1、残疾抚恤对象:

因战、因公致残---一至十级享受抚恤

因病致残---------一至六级享受抚恤

2、残疾性质的认定:

(1)因战致残

(2)因公致残

(3)因病致残

3、等级认定:

(1)认定依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2)标准确定:民政、劳动保障、

卫生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

(3)具体认定略。

(二)残疾军人抚恤的标准及待遇

1、抚恤金标准:

(1)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

(2)由民政部、财政部规定。

(3)特殊困难可增发。

2、其他抚恤待遇:

(1)残疾军人死亡:

1)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

---按因公牺牲对待

2)因战、因公致残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

---按病故对待

3)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

---增发12月残疾抚恤金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供养方式:集中供养

分散安置(护理费)

(3)配制辅助器械。

负责部门:军队军级以上单位、省级民政部门

四、优待的具体内容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享受的相关优待

(1)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享受优待金等优待。

(2)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工作职位保留。

(3)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承包地保留并减免相关负担。

(4)义务兵平信免费邮寄。

2、医疗优待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国家保障其医疗费

(2)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治疗费用予以保障

(3)优抚对象享受有关医疗优惠待遇。

3、劳动保障优待

---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优待内容:

(1)享受同等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2)不受因残疾原因而被辞退或解聘。

4、交通优待:

(1)残疾军人: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乘坐民航、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优先购票并享受50%票价优惠

(2)现役军人:

---乘坐民航、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优先购票

----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待问题由地方政府规定

5、参观游览优待:

对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

优待内容:免费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等

6、入伍优待

----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应征入伍。

7、教育优待: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以后,报考公务员、中等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2)优待对象子女入学优待。

8、住房优待

9、安置优待

----随军家属和无法随军家属和遗属的安置优待。

10、补助优待

----复员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优待。

11、供养优待

----优抚对象享受治疗和集中供养优待。

五、参照军人抚恤执行的情形

(一)参战参训的非现役军人(预备役、民兵民工)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

(三)其他社会人员(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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