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退伍士兵安置法规与政策
一、 退伍义务兵安置安置办法
二、 退役士官安置办法
一、 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
(一)享受退伍义务兵安置待遇的人员范围
(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形式
(一)享受退伍义务兵安置待遇的人员范围:
1、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一般服役期为2年,有超期服役情况
2、服现役期未满,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五种情形:(1)因战、因公或因病致残
(2)患病不适合继续服役
(3)裁军
(4)家庭出现重大变故
(5)国家建设需要调处部队
(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形式:
1、安置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2、安置方针:妥善安置、各得其所
3、安置形式:
(1)对家居农村(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的安置
1)住房(困难的)
2)安排工作(荣立过二等功以上的)
3)向用人单位推荐录用工作(有一定专长的)
4)单位招工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特殊照顾一定的退伍义务兵。
5)复学
6)优先录取(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2)对家居城镇的退伍义务兵的安置
1)下达预分劳动指标、先安置,后结算
2)获军区级荣誉称号、立二等功以上,照顾本人意愿
3)立三等功或超期服役,尽量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4)部队培养专长,尽量专业对口
5)复工复职
6)复学、优先录取
(3)对退出现役的伤残退伍义务兵的安置
(4)对服役期间患有各种疾病的退伍义务兵的安置
1)精神病患者-----
医院收治或回家休养,政府负担医疗费和生活费
2)慢性病或旧病复发者-----
如本人家庭困难给以医疗和生活费补贴
二、退役士官安置办法
1、义务兵役制--义务兵役制士兵--义务兵--2年
志愿兵役制--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a-28年
2、士官的级别和六个服役期:
初级士官:--------第一期------3年
--------第二期------3年
中级士官:--------第三期------4年
--------第四期------4年
高级士官:--------第五期------5年
--------第六期------9年
(一)退役的条件:
一般情形:
(1)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2)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3)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5)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役的
主观情形:
(1)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退役
---------按退伍义务兵处理。
(2)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为服满本期服役年限要求退役
---------可作复员安置或转业安置。
(二)退役士官复员安置、转业安置和退休安置的规定
1. 复员安置
2. 转业安置
3. 退休安置
1.复员安置
(1)作复员安置的条件:
①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
②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2)复员安置的办法:
①农村入伍的士官:
1)初级士官,承包地保留;
2)中级以上士官,重新划给承包地;
3)符合转业但要求复员的士官,可以落城镇户口。
②城镇入伍的士官:
政府安置工作,待安置期间发生活补助费。
2.转业安置:
(1)作转业安置的条件:
①服现役满10年的。
②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二、三等级残疾的。
④服现役未满10年,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⑤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或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2)转业安置的办法:
------ 按当年政策办理,待安置期间发生活补助费。
3. 退休安置:
(1 )作退休安置的条件 :
①年满55岁的。
②服现役满30年的。
③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特等、一级残疾的。
④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2)退休安置的办法:
上述情形①②③参照军队退休干部安置;
情形④回原籍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