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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笔记:第八章第1节

来源:233网校 2017-04-25 09:15:00

第一节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一、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二、居民自治的内容

三、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和所在地单位的关系

一、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自治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一)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居民委员会是一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协助基层政府和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二、居民自治的内容

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形式:

本居住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

每户派代表选举

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

2、居委会的任期和选举周期----3年

居民会议的组成(三种方式):

年满18周岁的居民

每户派代表参加

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参加

社区协商议事会

社区听证会

三、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和所在地单位的关系

(一)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的关系

1. 基层政权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的工作;

居委会协助基层政权开展工作。

2.基层政权决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和调整。

3. 居委会协助上级工作需统一安排。

(二)居民委员会与所在地单位的关系:

1. 支持与协助

2. 可设立家属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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