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村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三、村民会议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村民委员会
--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自治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1.村委会的基本任务:
自治性事务----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性事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委会的其他任务:
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相关服务保障
资源财产管理和保护
自我教育
社区矫正
3.村委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
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
乡镇政府支持、指导与帮助村委会; 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
村委会支持、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活动
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村委会成员的产生
--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2、居委会的任期和选举时间--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及时换届选举。
3、村委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行普遍性原则
4、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办法: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主任
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村民委员会委员
5、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
选民名单公布----候选人提名----投票----公布结果
各过程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记票、秘密写票等方法
6、妨害或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处理办法:
违法行为无效----采用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
处理办法----可向有关机关举报;调查后依法处理
三、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的性质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负有在村民自治中的各项重要职能。
(二)村民会议的职能
1、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评议
村委会成员工作
2、决定重大事项
3、制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4、表决罢免村委会成员
(三)村民会议的制度
组成:年满18周岁村民
召开:村民过半、户代表2/3
决策:过半数通过
召集:村委会、1/10村民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