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与政策
一、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 社会团体的管理
三、 社会团体的终止
一、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免予社团登记的团体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团体
国务院机构编制内免予登记的团体
单位内部的团体
(二) 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员数量。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必要的资产和经费。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登记管辖
1.全国性社会团体-----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
2.地方性社会团体-----地方政府登记管理机关
3.跨行政区域社团-----共同上级政府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程序: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3、审批筹备申请。(60日内决定)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6个月内)
5、申请成立登记。
6、审查登记申请。 (30日内决定)
7、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60日内)
8、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0日内)
其中:不予批准社团筹备的法定情形---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社会团体章程应包含的主要事项:
1、名称、住所;
2、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5、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6、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
1、名称。
2、住所。
3、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4、法定代表人。
5、活动资金。
6、业务主管单位。
二、社会团体的管理
(一)登记事项的管理
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
程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注意事项:
(1)不具备法人资格
(2)社团不得向分支机构收费
(3)分支机构不能在分支
(4)依章程、宗旨活动
(5)注销复核程序
(二)财务制度
(三)税收政策
(四)年检制度
3月31日报业务主管单位
5月31日报登记管理机关
三、社会团体的终止
注销与撤销
依法撤销的情形:
(1)骗取登记
(2)一年未开展活动
(3)有违反社团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由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