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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笔记:第十一章第3节

来源:233网校 2017-04-28 08:59:00

第三节 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一、工资

(一)工资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二)工资支付

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三)最低工资保障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支付条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含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参考因素:生活费//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 //就业状况//区域经济

2.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

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方案

省政府批准

7日内公报

10日内上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3.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调整一次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1、最高工时标准

日最长工时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周最长工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不受限制)-----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公共设施设备抢修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休假

休假是劳动者的带薪休息时间,我国的法定休假有:

法定节日 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其他。

年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婚丧假 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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