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范围与机构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二)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司法机构 人民法院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职工代表
用人单位代表
工会代表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 工会代表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同级工会代表
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组成人员 必须是单数
主任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
二、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原则:
自愿//民主说服
(二)调解程序、期限与效力
三、劳动争议仲裁
(一)仲裁的原则:
着重调解//及时迅速//区分举证责任
(二)仲裁庭
(三)仲裁员
(四)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