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记并收藏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 1、被收养人的条件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2)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送养人必须是法律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包括:
(1)孤儿的监护人。孤儿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对其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2)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自愿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弃婴和儿童,由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必须双方共同送养。
3、收养人的条件
(1)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⑤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2)有关收养人特殊条件:第一,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必须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1)收养关系成立,必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2)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必须双方自愿。
(3)收养年满10周年以上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3、收养继子女,收养条件可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1名的限制。 |
收养成立程序 | 1、办理收养登记机关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主部门。
2、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1)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
(2)审查。审查内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收养目的是否正当以及当事人收养关系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发证之日起正式成立。 |
二、现在开始做
1、小丁夫妇结婚15年,不能生育,欲收养一名子女,根据《收养法》,小丁夫妻可以收养的是()。
A.小明,3岁,被遗弃,查找不到父母
B.小军,15岁,父母双方均去世
C.小西,11岁,父母离异,父亲不愿独自抚养
D.小兰,6岁,父亲去世,母亲改嫁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因此,A符合。
2、根据《收养法》,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可以被收养的是( )。
A.小红,住院治疗期间,父母弃之不顾,联系不上
B.小芳,父母健在,但重男轻女,想生男孩
C.小明,父母均身患重病,无力抚养
D.小兰,母亲去世,父亲外出打工,现由外祖母抚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查被收养人的条件。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