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织设置和主要职能
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织设置和主要职能 |
居委会性质和特点 | 1、群众性
居民委员会既不是政权组织,也不是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群众性组织。
2、自治性
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基层政府派出机关指导下拥有一定自主权和自决权。
3、地域性
居民委员会是地域性群众组织,根据居住状况、人口多少,便于群众原则设立的。 |
居委会的组织设置 | 1、社区居委会的设置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
2、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
3、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管理。 |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 |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为会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 |
居委会主要职能 | 1、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2、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排除机关开展工作;
3、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
二、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
民主选举 | 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方式:
1、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即“直接选举”。
2、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3、根据居民意见,可以由每个小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
4、选举办法和选举程序相关要求:
(1)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依法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由居民推选产生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4)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5)候选人由居民提名产生,其人数多于应选人数。 |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 1、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既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3人参加。不管哪种形式,居民会议的选举代表过半数出现,才能举行。
3、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
三、现在开始做
1、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 ),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A.35%
B.40%
C.45%
D.50%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设置。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2、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方式有()
A、由本居住地区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B、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
C、由本居住地区半数以上的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代表选举产生
D、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E、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和业主委员会推举代表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了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具体方式:一是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直接选举”;二是可以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三是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