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 | |
低保对象资格 | 1、低保资格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2、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生活不能独立子女(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长期居住人。 4、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情况。 |
申请与审核 | 1、申请低保 以家庭为单位——户主或代理人以户主名义——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书面申请。 2、单独申请 (1)困难家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3、申请人的义务 (1)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
低保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 2、每组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 |
低保申请民主评议 | 1、民主评议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 2、村(居)民代表人数 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2/3。 |
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7天。 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3、不符合、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审批3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及理由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前,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调查。 5、对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公示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对公示有异议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6、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个月10日前发放到用户。金融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日 前发放到户。 |
二、小结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服务对象之一,在社会工作实务的过程中,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服务是很有必要的。因此,该内容也是历年考试的重要出题方向,考生在复习的时候,需要对低保对象基本条件、申请与审核、民主评议和低保金发放等内容了解和熟悉,以及一些重要的数字相关知识点。
三、经典试题
1、张某是企业职工,收入不高;其妻身体不好,无工作;其母年事已高,多年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其子,24周岁,在读研究生;其女,19周岁,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张某拟申请低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应当认定为与张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张某的( )。
A、妻子、儿子、女儿、母亲
B、妻子、儿子、母亲
C、妻子、女儿、母亲
D、妻子、儿子、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