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记并收藏
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考点 | |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 1、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2、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 (1)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与审批程序 | 1、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 (2)核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医疗救助部门; (3)审批——区(县)医疗保障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材料。 2、农村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属地化管理原则);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批——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对材料复审核实。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 1、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 基金来源: (1)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2)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 (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4)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 (1)《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 (2)各地应进一步完善救助方案,确保基金均衡合理使用,确保救助对象最大限度受益。 (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必须全部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救助基金,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
二、医疗救助和城乡大病医疗保险衔接
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衔接 | |
加强保障对象衔接 | 1、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其纳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 2、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
加强支付政策衔接 | 1、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 2、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 3、实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
加强经办服务衔接和监督管理衔接 | 1、按照精准测算、无缝对接的工作原则和“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准确核定结算基数,按规定结算费用; 2、相关部门强化服务运行监管,做好医疗服务行为的质量监督和规范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 |
三、小结
城乡医疗救助是我国专项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之一,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贫困人口患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行为。2020年的中级法规与政策中,对医疗救助的内容进行了小幅度的增改,新增了“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衔接”知识点。大病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两者相衔接,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