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和工作目标
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 |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未成年人; 2、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 3、城乡最低少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成年子女;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
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目标 |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交易; 2、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两免一补”,高中阶段提供学习和生活补助。 |
(二)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与重点
1、实施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
2、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重点
(1)助学工作应当以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困难学生为重点;
(2)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确保接受教育;
(3)城乡低保户,根据家庭实际困难和子女就学情况,提高救助水平。
(三)高校高职中职院校教育救助政策
高校高职中职院校教育救助政策 | |
国家奖学金 | 1、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 2、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制度 | 1、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 2、适用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
免费教育范围 |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
学校的责任 |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 |
二、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住房救助申请
1、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
2、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政策
1、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2、整合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
3、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
4、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三)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政策
1、研究制定准入条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人的一定比例)
2、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研究决定,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3、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三、小结
与原教材相比,该节内容新增较多,例如教育救助中,新增的“高校高职中职院校教育救助政策”与“教育救助政策的发展”,住房救助新增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政策”。这些内容都是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改动的,考生在复习的时候需要多注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