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材中,将“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安置”修改为“特殊儿童保护与救助”,其中相应的内容出现了变化。同时,新增了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内容。
一、特殊儿童保护与救助增改内容
特殊儿童保护与救助 | |
孤儿的安置与保障 | 1、孤儿安置 (1)亲属抚养;(2)机构养育;(3)家庭寄养;(4)依法收养。 2、孤儿基本权益保障 (1)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 1、救助保护。(民政部门、城管部门、公安等各部门义务职责明确) |
困境儿童保障 | 1、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尽责;家庭抚养是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意识。 (2)坚持政府主导;政府推动完善儿童权益、儿童发展相关立法。 (3)坚持社会参与;社会组织、企业及志愿服服务力量参与。 (4)坚持分类保障。 2、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②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③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④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 ⑤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的作用。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1、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工作流程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流程 |
二、经典试题
1、小萌,7岁,父母因遭遇车祸双亡,当地民政部门依法将小萌安置在市儿童福利院。该福利院为了促进小萌和其他孤儿融入社区,在附近小区租了一套单元房,为孩子们提供家庭式养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小萌的安置方法属于()
A、家庭寄养
B、依法收养
C、机构养育
D、亲属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