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社会工作者 > 学习笔记 > 中级法规与政策学习笔记

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这些数字需要注意

作者:233网校 2020-06-20 16:03:00
导读:收养法规与政策的考点

一、牢记并收藏

(一)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条件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2)收养人的特殊要求:

第一,给予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二者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第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必须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1)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2)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必须双方自愿;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特殊收养关系包括以下几类: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1)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3、收养继子女

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及收养1名的限制。

收养成立的程序

1、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2、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1)申请。收养人亲自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审查。审查主要内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发放收养登记证。

(二)收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收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协议解除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当事人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诉讼解除

1、解除的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的解除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通过人们法院起诉接除收养关系。

解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解除或不准解除。

二、经典试题

1、根据《收养法》,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 )的规定。

A、寄养关系

B、托养关系

C、亲属抚养关系

D、父母子女关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收养的抑制效力中,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其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故D正确。

2、女孩小丽,孤儿,5岁,生活在社会福利机构。根据《收养法》,下列具有抚养教育能力的人员中,可以收养小丽的是( )。

A、赵某,男,未婚,38岁,已收养—子

B、钱某,女,离婚,38岁,己收养一女

C、孙某,男,已婚,28岁,育有—子

D、李某,女,离婚,28岁,无子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⑤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第一,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为有利于作为收养人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故ACD错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故B正确。

关于更多2020年中级法规与政策的备考方法与考情了解,点击下方视频~


image.png

相关推荐:

社会工作者2020年招生火热进行中,老师多层次、深刻讲解,直击核心考点>>【点击试听课程>>>

社会工作者考试章节习题在线测试>>

2015-2019年社会工作者考试真题及答案下载

添加社会工作者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