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记并收藏
(一)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 |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 1、被收养人的条件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条件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2)收养人的特殊要求: 第一,给予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二者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第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必须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1)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2)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必须双方自愿;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 特殊收养关系包括以下几类: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1)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3、收养继子女 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及收养1名的限制。 |
收养成立的程序 | 1、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2、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1)申请。收养人亲自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审查。审查主要内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发放收养登记证。 |
(二)收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收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 |
协议解除 |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当事人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
诉讼解除 | 1、解除的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的解除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通过人们法院起诉接除收养关系。 |
解除的程序 |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解除或不准解除。 |
二、经典试题
1、根据《收养法》,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 )的规定。
A、寄养关系
B、托养关系
C、亲属抚养关系
D、父母子女关系
2、女孩小丽,孤儿,5岁,生活在社会福利机构。根据《收养法》,下列具有抚养教育能力的人员中,可以收养小丽的是( )。
A、赵某,男,未婚,38岁,已收养—子
B、钱某,女,离婚,38岁,己收养一女
C、孙某,男,已婚,28岁,育有—子
D、李某,女,离婚,28岁,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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