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遗嘱与遗产
(一)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
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 | |
遗嘱的内容 | 1、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遗产名称、数量,指定遗产分配方法金额份额; 3、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4、指定补充继承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
遗嘱的形式 |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授,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像磁带录制而设立的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 |
遗嘱的效力 | 1、遗嘱的有效 (1)立遗嘱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 2、遗嘱的无效 (1)无遗嘱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 (2)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 (3)被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没有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份额。 (6)处分了他人财产。 |
(二)遗赠
遗赠的法律规定 | |
遗赠生效的条件 |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始产生法律效力); 2、遗赠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赠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赠人不能侵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5、受遗赠人后于遗赠人死亡(受遗赠人后予遗赠人死亡,遗赠才能生效)。 |
遗赠扶养协议 | 1、遗赠扶养协议含义 是指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 2、相关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 (2)遗赠扶养协议的内部效力(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协议履行) |
(三)遗产的处理
遗产处理的法律规定 | |
继承的开始 | 1、继承开始的时间 (1)自然死亡;自然死亡,也称生理死亡,是自然人生命终止。 (2)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宣告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注:公民下落不明4年,或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战争结束起计算),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
遗产分割的原则 | 1、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的原则; 4、兼顾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和发挥遗产效用的原则。 |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 1、有限责任原则。 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连带责任原则。 (1)共同继承人对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有数位继承人接受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向其清偿全部债务; (3)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债权人的请求。 |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具体方式 | 1、总体继承方式 (1)继承人首先从被继承人遗产中取出与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价值相等的财物,总体交付给债权人; (2)按照各继承人应当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多少,分别扣除由其负担的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份额。 2、分别继承方式 遗产被分割后,由各继承人按照其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在遗产份额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其应当承担的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份额,分别向债权人偿付。 |
二、经典试题
1、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 )为限。
A、继承人财产的实际价值
B、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
C、税款和债务的实际额度
D、被继承人遗嘱确定的清偿额度
2、根据《民法总则》《继承法》,下列遗嘱中,应认定有效的是( )。
A、小芸,15周岁,遭遇车祸弥留之际口头订立的遗嘱
B、小强,38周岁,精神病发病且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时亲笔书写的遗嘱
C、老汪,59周岁,通过录音订立的遗嘱,期间无见证人在场
D、老齐,76周岁,亲笔书写并签名订立的遗嘱,期间无见证人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