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会设立
基金会的设立相关考点 | |
基金会的分类和设立条件 | 1、资金募集方式 面向公众的募捐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和不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 2、按照地域范围: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3、设立基金会,规范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及开展工作专职人员和固定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原始基金金额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不低于800万元;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3)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 |
申请与登记 |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决定。 |
二、基金会的治理结构
基金会的组成及职责 | |
理事会的组成
| 1、理事会的规模为5-25人; 2、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 3、理事选任限制。 (1)非公募基金会,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2)未担任职务理事,不得获取报酬,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1/3。 4、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5、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
理事会的职责 | 1、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下列事项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
三、基金会的管理
基金会的管理 | |
基金会财产的管理 | 1、公募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不低于上一年收入70%; 2、非公募基金会支持,不低于上一年收入8%; 3、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总支出10%; 4、公募资格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低于上一年收入70%或前三年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费不超过总支出10%。 |
基金会的审计制度 | 1、年度审计 基金会于每年3月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介绍检查。 2、离任审计 基金会在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民政部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后,根据审计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决定。 3、专项审计 (1)重大公益项目,分为3种情形: 一是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二是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三是持续时间超过3年。 (2)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的活动。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审计的其他活动。 |
四、经典试题
1、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下列关于基金会原始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B.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C.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D.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可以包括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
2、某基金会召开理事会,对章程修改一事进行表决。该基金会共有理事18名,出席该次理事会的理事为15名。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在表决中至少( )名理事同意,该章程修改方为有效。
A、7
B、8
C、9
D、10
(1)章程的修改;(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该理事会共18人,因此,要求2/3以上通过方有效,即9人以上,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