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节重点
(一)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1、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与工作人员
居民委员会 | |
组织设置 | (1)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2)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管理。 |
工作人员 | (1)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 (2)多民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有人数较少的民族成员; (3)每年至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接受培训一次。 |
2、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 |
民主选举 | (1)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由居民选举产生; (2)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选举产生方式除直接选举,还可根据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 |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 (1)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选举代表过半数出现,才能举行。 (3)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
(二)农村村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1、村民委员会选举
村民委员会相关内容 | |
村民委员会选举 | 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每届任期5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构成 |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 |
关于选民登记相关规定 |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3)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5日内申诉,3日内作决定,并公布结果。 |
委托投票 | 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
另行选举 | (1)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10日内进行; (2)候选人票多当选,票数不少于已选篇数1/3; (3)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1人主持工作。 |
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 |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
2、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要内容 | |
召开村民会议 |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2)召开村民会议,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3)有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4)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10天通知村民。 |
村民代表会议 |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占4/5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当占1/3以上; (2)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3)有1/5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4)村民代表会议由2/3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
村民小组会议 |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有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2/3以上,或本村民小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会员的过半数同意。 |
(三)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法规与政策
1、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
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依次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
二、经典试题
1、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 ),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A、35%
B、40%
C、45%
D、50%
2、某村拟举行村民委员会选举,该村村民老赵与其数名在县城打工的亲戚均登记参加选举。亲戚们因工作繁忙无法回村投票,委托老赵代为投票。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老赵最多可以接受( )名近亲属委托代为投票。
A、1
B、2
C、3
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