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记并收藏
(一)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与政策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与政策相关知识点 | |
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 | 1、会员数量 (1)单位会员,会员数20个以上; (2)会员全部由个人组成,50个以上; (3)会员由个人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则会员总数≥50个。 2、活动资金 (1)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应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2)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
社会团体的章程 |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
2、社会团体的管理
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时,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依法管理资产 | (1)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应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 (2)社会团体应当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 |
税收政策 |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 |
年检与评估 | (1)年检制度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初审同意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2)评估 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登记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与政策
1、民办非企单位的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与政策 | |
变更登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需要变更,自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2)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须在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之日起90日内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并申请变更登记; (3)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变更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
年检和评估 | (1)年检范围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上一年7月1日以后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2)年检的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
对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
二、经典试题
1、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列拟成立的协会,会员数量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是( )。
A、甲协会,已有个人会员62名,无单位会员
B、乙协会,已有单位会员28名,无个人会员
C、丙协会,已有个人会员36名,单位会员12个
D、丁协会,已有个人会员29名,单位会员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