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特困人员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8周岁且未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履行义务能力:
(1)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4、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六)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2022年真题示例:
1、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下列人员,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或供养范围的是( )。
A .朱某,19周岁,无直系亲属,生活困难,以打零工为生
B .秦某,35周岁,四级肢体残疾,与父母相依为命,依靠父母工资生活
C .尤某,60周岁,丧偶,生活困难,唯一的儿子常年在外打工
D .许某,67周岁,无亲无故,承包地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来源
2、根据《特困人员认定方法》,下列特困人员,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是( )。
A .周某,65岁,走失后被宣告失踪
B .吴某,经康复训练后恢复了劳动能力
C .郑某,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D .王某,考入某中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