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不在于一蹴而就的辉煌,而在于日积月累、水滴石穿的坚持。今天一起来学习《中级法规》第三章的预习考点吧!
考点:特困人员的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2024年真题示例:
1、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有()。
A.小丽,15周岁
B.小倩,二级视力残疾
C.老吴,四级肢体残疾
D.老汪,三级智力残疾
E.老李,64周岁
A选项正确,符合“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D选项正确,符合“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E选项正确,符合“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B选项错误,“二级视力残疾”不符合“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C选项错误,“四级肢体残疾”不符合“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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