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艰难,不惧挑战,每日的学习积累,都是为了那一刻的华丽蜕变——通关成功!今天一起来学习《中级法规》第八章的预习考点吧!
考点:安置主要方式
(一)自主就业
自主就业适用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
1、退役金(自主就业的,由部队一次性发退役金,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免征税)
2、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年内费用由政府承担)
3、就业指导和服务(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4、税收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5、土地承包
6、复工、复学入学、考录(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国防生优先录取)
(二)安排工作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疾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
4)是烈士子女的
2、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按不低于同单位同等人员平均工作的80%标准发放生活费用。
(三)退休与供养
1、退休安置:
(1)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或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中级以上士官,放弃退休安置的,可由国家供养。
2、供养:
一到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的,由国家终身供养。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买房经费,按照经济适用房和60平方米的面积确定
(四)退役士兵保险关系的接续
(1)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失业保险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2024年真题示例:
1、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A.免费提供经营场所
B.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C.给予税收优惠
D.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E.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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