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顺利通过社会工作者考试,大家就要坚定决心踏实备考!以下是有关《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十一章的预习考点,赶紧来学习吧!
考点:基金会的管理
1、登记事项的管理
(1)基金会登记成立后,涉及需要登记或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基金会财产的管理
(1)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法登记后,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2)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3)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4)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5)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基金会的审计制度
(1)年度审计
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平台上公布,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2)离任审计
基金会在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全国性的基金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民政部一次性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政部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后,根据审计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决定。
(3)专项审计
应当实施专项审计的活动:
1)对于重大公益项目,有以下3种情形:一是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二是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三是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2)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4、基金会的年检和评估
(1)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报送前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活动情况及机构变动情况等。
(2)基金会的评估与社会团体的评估相同。
2024年真题示例
1、某基金会使用胡某的定向捐赠资金,实施大学生资助计划。对部分来自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在读全日制大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该基金会与受助者签订的资助协议规定,受助者上课出勤率低于90%时,可以解除资助协议,受助者贾某,上课出勤率不足60%。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权解除该资助协议的是( )。
A.胡某
B.贾某所在学校
C.该基金会
D.贾某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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