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之路虽长且艰,但当你手握证书的那一刻,所有的努力都将化为最美的风景。《中级法规》第十四章的预习考点,一起来学习吧!
考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1)参保人员从现有工作地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从现有工作地转移到新的工作地,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 手续。
(2)男性满50,女性满40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3)待遇领取地点,分四种:
①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
②不在户籍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
③不在户籍,缴费未满10年,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地办理;
④不在户籍,累计缴费均不满10年的,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2024年真题示例:
1、李某,甲省户籍,曾先后在乙省和丙省就业并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2月,李某在丁省重新就业,并按规定在丁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现李某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李某应当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A.丁省
B.甲省
C.乙省
D.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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