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审部门、范围:
参加贵州省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应试人员。
二、复审时间、地点:
复审时间:2019年9月2日-9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复审地点:贵州省民政厅(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0号415室)。
三、复审所需材料
(一)《201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不提供。
四、复审注意事项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社会工作师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复审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复审依据标准
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执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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