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河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已于1月22日正式公示,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核查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国家具体规定之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本次核查工作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属地原则开展,任何人不得在国家具体规定之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
二、核查对象及核查方式
核查对象为通过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核查方式为省、市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核。
三、核查程序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此次资格核查材料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市民政局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被抽查考生提供核查材料,核查程序包括初次核查和补充核查。
(一)初次核查(1月29日-2月5日)
市民政局通过电话形式通知被抽查考生提交核查材料,考生需于2021年2月5日前下午17:00前将全部核查材料发至邮箱:63917087@126.com,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核查材料或不能按时参加初次核查的考生,由市民政局登记原因,并进行补充核查。
(二)补充核查(3月26日前)
针对在初次审核中未完成核查工作的考生,需在2021年3月26日前完成所有核查材料的报送。
四、注意事项
(一) 核查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业经历及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复印件各1份。从业经历及证明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资格认定。“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工作年限”认定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三)结果认定。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参加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核查不合格人员处理。对逾期不提交核查材料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造假、提交材料与报考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导致初次核查和补充核查均未能如期完成的考生,将不再发放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
核查咨询电话:0379-63917087。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811/p/article/4028cf8170c0fcce0170c0fce6b10003/202101/8af00c8d7715f1be01774d1b0a6c0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