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成绩可以复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成绩复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按下列流程和要求,受理应试人员成绩复查申请。
(一)申请成绩复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二)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报送部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三)复核考试成绩。部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四)答复成绩复查结果。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将考试成绩复核结果答复成绩复查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