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2021年考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次审查对象为在浙江省内参加2021年度参加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以及成绩全部合格、使用“告知承诺制”但学历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是否需要参加考后资格审查,以考生收到省人事考试院短信通知为
准。
二、审查分工
1.我厅负责全省范围的审查咨询,在杭的省直和部属单位考生审查;
2.各设区市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本市范围的审查咨询、市直和当地省部属单位考生的审查;
3.各县(市、区)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当地的审查咨询和考生审查(含在县(市、区)的省部属单位);
4.考生原则上按照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审查单位,处于失业状态的,按户籍、居住地顺序选择审查单位。
三、审查流程
1.考生访问网址:http://link.233.com/11964/search/queryinfo/search.do,或登录“浙里办”APP,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进行线上审查。
2.审查时间:考生提交审查申请时间为1月19日(星期三)—1月25日(星期二)24:00。工作人员审查时间为1月19(星期三)日—1月26日(星期三)工作日上班时间。
3.审查材料:考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4.审查操作
工作人员点击“受理”申请进入申请受理审查操作。如果该申请的受理机构选择不正确,工作人员可以在填写相应意见后点击“拒绝受理”按钮。
点击“受理审核”按钮可进入审查操作。资格符合要求的,可点击“审核通过”按钮完成审查。资格不符合的,或者提交的相关材料不充分,可填写相应审查意见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按钮否决申请要求。对于审查不通过的申请,工作人员可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
审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汇总审查不通过的和没有参加审查的考生信息,并在《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3)进行登记。
5.移交资料
各设区市民政局将《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3)以市为单位于1月26日下班前上报厅社慈处。我厅汇总名单后于1月27日移交省考试院。
6.名单公示
省考试院收到名单后,将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7155)公示2021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审查方式。浙江省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全面实行网上审查。如考生确有困难,到咨询现场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应尽可能为考生提供便利,指导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2.审查原则。审查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统一规范、方便效能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国家具体规定之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审查人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报考条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把好审查关。考生如有咨询,应将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
3.发布公告。各地民政局应在民政官方网站上转发省民政厅办公室公告,根据考试通过人数合理安排审查人员数量。
4.信息保密。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要做好信息数据保密工作,建议用钉钉系统传送数据,除工作需要,不得外传考生个人信息。
五、有关问题说明
1.“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
2.“工作年限”认定
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报考当年的12月。特别注意,如果考生在2020和2021两个年度通过三门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
3.“社会工作”专业认定
本科学历的“社会工作”须在学历证书上注明是“社会工作”专业(不包括“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相邻专业)。研究生学历一般指“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如持“社会学”硕士学位,须有原学校开具的注明为“社会工作方向”的证明。
4.逾期问题
1月25日24:00以后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工作人员要通过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与考生联系,并记录联系情况备查。
附件:1.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材料
3.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13351/art/2022/1/18/art_1229445577_3923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