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1日2022年至1月30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各地举报电话见附件3)。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1.本次资格核查工作由报考地民政部门负责,即日起至2022年2月8日(不含节假日)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核查名单见附件2,不在附件2中人员,无需进行审核。受疫情影响,为确保受核查考生能够及时提供审核材料,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考生核查有关信息,请受核查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以资格核查安排表为准,见附件3)。
2.受核查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及时报送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资料各1份。请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报考地名称”命名)发至考试报名地民政部门指定邮箱(见附件3)。
考生要确保提交的审核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核查的,将影响考生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