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长沙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2年度长沙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见附件1):
(一)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四)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五)撤回承诺申请的;
(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温馨提示: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附件名单中备注标明“在线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通过,不需要进行人工核查”的考生无须参加人工核查,后续可直接领取相应资格证书,请实时关注“长沙考试网”相应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三、人工核查方式及具体安排
2022年度长沙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采取网上申报核查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络核查系统:考生须登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资格审核系统”提交人工核查材料,网址如下:www.cs12333.com。
(二)网上提交材料时间:9月15日上午9:00-9月22日下午5:30。
(三)核查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9月28日之前公示。
(四)人工核查材料要求:参加人工核查的考生均须按照本通知中人工核查材料要求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上方备注本人手机号码,见附件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学历材料。
(五)核查结果查询:考生可登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资格审核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具体操作见附件4。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网络系统维护咨询电话:0731-84907869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考生需按如下程序核查:
(1)报考人员个人自审
请考生仔细阅读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2)单位资格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毕业证件、身份证件及学历材料等其他辅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核验无误后,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同时为考生出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工核查
考生须按要求在网络审核系统中提交人工核查材料,我们将安排专人再次核对考生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后续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4)人工核查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我们将于9月28日之前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对2022年度长沙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需在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如在多家单位有过工作经历,请在证明材料中一并注明,加盖当前工作单位公章。
(三)学历材料,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等。请考生结合报考时提供的学历及毕业时间,对应准备如下学历材料:
1.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以后取得且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学信网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取得但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特别提醒: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外省学历无法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可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3.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
2005年6月后毕业于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的考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页面。
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28452/zzfind/
4.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005年6月前毕业于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的考生,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特别提醒: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受理方式: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
5.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报告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报告。
6、党校学历材料
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技工院校毕业学历材料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根据毕业时间按要求提供如下相应证明材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222.240.173.83/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7438/jxxxcx/Omp.do?method=fwdPageJgyxCertInfoEntry)查验结果页面。
(3)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市职改办联系电话:0731-84907978
附件:1.2022年长沙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须人工核查人员名单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资格审核系统操作手册.docx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8747/zxzx_0/tzgg_131288/202209/t20220914_10805735.html?hk=spn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