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对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资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现对2023年度河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7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2023年度河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由考试报名地民政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各地核查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8日(不含节假日),资格核查结果将于8月29日公布。
(三)核查方式
为确保受核查考生能够及时提供审核材料,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考生核查有关信息,请受核查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受核查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及时报送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资料各1份。请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报考级别+报考地名称”命名)发至考试报名地民政部门指定邮箱(见附件2),考生核查有关信息需确保真实有效。
三、证书领取
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均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发,审核合格名单公布后证书需一定时间进行制作和送达我省。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下载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可通过邮寄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领取(详见附件3),待证书运达我省且预约期满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约证书寄出工作,现场领取时间将晚于预约邮寄方式,不选择邮寄的请关注后期各核查机构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至现场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除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外,考后资格核查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代办机构。
(二)根据报考文件,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附件: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7235/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bszn/gsgg/article1fb7f5a3db434979bc0b8f16e3df6b23.html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