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3年度上半年部分资格考试(含补考)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核查对象
参加2023年度上半年资格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补考)、2022年度执业药师(补考)、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补考)、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补考)、2022年度经济(补考)、监理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注册计量师、社会工作者考试。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二、核查方式
(一)核查时间:2023年12月21日
(二)核查地点: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804办公室
三、核查要求
相关要求请按照湖南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关于2023年度上半年部分资格考试(含补考)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的要求执行。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度上半年部分资格考试(含补考)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
文章来源: 衡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