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报名人员须于2009年2月17日16时之前完成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2、已提交报考信息的补报名人员须于2009年2月16日至17日(9:00-16:00)到下列地点之一办理现场资格审核:
(1)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联系电话:64400339、64400599);
(2)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北四环惠新东桥桥南,联系电话:64918613、64941628)。
3、补报名人员须于资格审核通过24小时之后至2月24日前完成网上缴费。
4、具体操作流程及报名事宜请参考本考试报名系统中的“网上须知”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文件。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一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