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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通知:1月12日-30日

来源:甘肃省人事厅网站 2011-01-12 08:35:00
导读:小编提示:2011年甘肃省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8:30至30日24: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link.233.com/20269)。

关于201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职〔2011〕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等工作;省民政厅负责考试资格审查、转发合格文件、办理资格证书、考前培训和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1年6月11日-12日
6月11日9:00 —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6月11日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2日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6月12日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三、报考条件
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8:30至30日24:00。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link.233.com/20269),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了解报考条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报考条件进行报名,个别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可进行咨询(电话:0931-8878008-80901)。报考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有关报考条件,如弄虚作假填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三)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四)网上缴费。符合报考条件及照片审查通过的人员,于2011年2月1日至2月20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的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必须于2011年5月25日至6月11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准考证(须在报名时记住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一)以前因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资格考试违纪而处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二)报考社会工作师的人员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费:《社会工作实务》100元,其他科目每科80元。
(四)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实行网络阅卷,应试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
(五)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报考时出具)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三号令)处理,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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