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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2月25日至3月15日

来源:233网校 2013-01-10 09:50:00
导读:甘肃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8:30至3月15日18:00。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link.233.com/20269)。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3]6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1号)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合格人员颁证;省民政厅负责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考前培训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3年6月15日-16日

  6月15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6日

  上午 9:00 —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报考条件

  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以下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报名入口已开通

  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8:30至3月15日18:00。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link.233.com/20269),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了解报考条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报考条件进行报名,个别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可进行咨询(电话:0931-8790251)。报考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有关报考条件,如弄虚作假填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三)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四)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于2013年2月29日至3月19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的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必须于2013年6月8日至6月14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准考证(须在报名时记住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以前因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资格考试违纪而处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二)报考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考试费:《社会工作实务》100元,其他科目每科80元。

  (四)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实行网络阅卷,应试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

  (五)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报考时出具)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民政厅

  2013年1月9日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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