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南:热点答疑
复习资料:社会工作者考试真题 2科助理社会工作师 3科社会工作师+权威预测试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4]6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3号)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合格人员颁证;省民政厅负责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考前培训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4年6月14日-15日
6月14日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5日
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报考条件
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以下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报名入口已开通】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link.233.com/25849),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2月26日至3月8日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之前,需要注册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照片、邮箱、电话(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信息要牢记,可随时登录查看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2、填报信息。考生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级别进行报名。凡参加2012或2013年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必须为报考者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34×45毫米)。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在报名期限内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照片审核不能通过。
4、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于2014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按注册名登录网站http://link.233.com/25849),按网络提示点击【缴费】,易宝支付点击【生成订单】进行网上缴费(领取发票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之内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4年6月8日—6月11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link.233.com/25849)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须在报名时记住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了解报考条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报考条件进行报名,个别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可进行咨询(电话:0931-8790251)。报考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有关报考条件,如弄虚作假填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以前因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资格考试违纪而处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三)报考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四)考试费:《社会工作实务》100元,其他科目每科80元。
(五)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实行网络阅卷,应试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
(六)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报考时出具)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民政厅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