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条件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
三、考试时间、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6月19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6月20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4、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三)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1日9:00—3月19日17:00。
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本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确认时间和地点:2010年2月22日至3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地点:韶关市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898676。
(三)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陆本网站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姓名、电话:王前 (010)66079882。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
2、2010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附件: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8. 社会 工作 者职 业水 平考 试 |
2.助理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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