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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0-01-26 13:13:00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4号)精神,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0年6月19日至20日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1日9:00-3月19日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定于2010年3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请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受理地址: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对外服务窗口(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厅内)。人事服务窗口电话:0754—88489856。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6月19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20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本市考生证书由我办负责发放。届时请留意汕头人事考试网《中心信息》栏发证通知。
  (四)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姓名、电话:王前 (010)66079882。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
  2.2010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附件:1.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条件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国籍地区  
照 片
  (大一寸)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级别  
通 过 科 目 2010年报考科目
   
工 作 简 历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相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报考级别为“助理社会工作师”条件;
  □报考级别为“社会工作师”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 试 机 构 审 核 意 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试日期 2010年6月19、20日 资格证书编号  


  与
  发
  证
  机
  构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 审批与发证机构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填写。
  3. 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38.

社会
  工作
  者职
  业水
  平考试

 
2.助理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3.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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