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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2010-02-01 12:02:00
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4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均须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link.233.com/25334),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1日9:00-3月19日17:00在此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市直和各区的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还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选择佛山市直或各区网上报名点,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20K,与提交的照片须同版)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10年3月15日至19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二)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6月19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20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4.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334)用A4纸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三)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姓名、电话:王前(010)66079882。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
  2.2010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附件1: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附件2: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条件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 址 联系电话
南海 桂城海四路人才市场五楼考试部 86263491
顺德 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14号窗口 22835831
三水 西南街道人民路139号区政府大院四号楼三楼 87733387
高明 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 8866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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