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4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1日9:00-3月19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link.233.com/25334)进入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1、2010年3月15日至3月19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为受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确认”时间 。请在以上时间内带齐报考材料到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确认,逾期后果自负(报名后不办理退款手续)。地点: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电话:0752—2872708。
2、惠州报名点考生采用现场缴费确认【不收现金,刷卡缴费】 ,考后审核方式。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6月19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6月20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link.233.com/25334)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惠州市报名点考生证书由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机构负责发放。
(四)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附件:
1.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略)
3.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附件1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条件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略)
附件3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8. 社会 工作 者职 业水 平考 试 | 2.助理社 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3.社会 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
对应一致。
附件4(略)
如对本通知有疑问,可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334),或致电我考试中心(0752-2872708)咨询。
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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