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1号)精神,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1年6月11日至12日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9:00-4月1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定于2011年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请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受理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厅市人社局(原人事局)对外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4—88329783。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6月11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6月12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三、考试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本市考生证书由我办负责发放。届时请留意汕头市人事考试网《中心信息》栏发证通知。
(四)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姓名、电话:向飞 (010)6602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