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1号),现将我市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9:00-4月1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定于2011年3月28日至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考生或单位持附件要求的“报考材料”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受理处进行“报名确认”并交费(缴费方式:①使用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信用卡缴费;②开具《中山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费),完成报名手续。地点:中山市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二楼15-17号窗口,电话:88230675。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6月11日 |
下午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6月12日 |
上午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下午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下午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三、考试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注意事项: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我市考生证书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发放,发放时间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www.gdzs.lss.gov.cn)公告。
(四)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附件: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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