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考中心函〔2012〕18号
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请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link.233.com/25032)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ink.233.com/22686),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上午9时起至2012年3月16日下午17时截止。自2012年3月16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2年3月12日-3月16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缴费确认手续办理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一楼人事代理大厅,联系电话:8559737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6:30)提交相关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科目 | |
6月16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6月17日 |
0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三、考试方式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登录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http://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