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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3月11日-4月9日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2013-03-12 16:15:00

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9号),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于2013年6月15、16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外省市单位报考人员必须回单位所属地考试机构报名),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3日10时至4月9日17时(24小时开通)。自2013年4月9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link.233.com/13777)→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考后资格审核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link.233.com/13777)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时间

考 试 科 目

615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16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后提交材料资格条件审核及证书发放

  (一)考后提交材料资格条件审核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按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提交《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如未按规定及要求提交材料导致证书晚发的,后果自负。

  (二)证书发放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且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核发合格证书。未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核发合格证书。

  考后提交资料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

  五、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

  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考生请登录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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