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佛山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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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4〕17号)的精神,现将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佛山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科目 |
试题题型 | |
6月14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中级) |
客观题 |
6月15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中级) |
客观题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 (初级) |
客观题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 (中级) |
主观题 |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部分地级以上市设分考区。具体由省人事考试局根据各市报名情况统筹安排。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3月7日9:00-3月23日17:00,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3月8日9:00-3月24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应试人员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应试人员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考生按工作属地原则进行报名,佛山市考生须选择“广东省佛山市”报名点。
2.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100KB,占满图片框),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审核不通过。
3.报名信息确认。应试人员填报信息一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照片审核结果,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广东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属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2014年6月9日9:00-6月13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10〕9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成绩公布
成绩在8月15日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请留意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自主选择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或各区考试机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2)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八、证书领取
佛山市考生在省人事考试局公布成绩后,留意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公布的证书发放时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报考资格审核处领取。
九、有关事项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无需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省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广东省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应试人员谨慎选择。
4.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5.广东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委托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应试人员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6.《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7.有关报考条件问题,可咨询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值班电话:020-83326793。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应试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区资格审核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报名点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市直 禅城 |
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83874123 |
南海 |
桂城天佑北路12号(邮政局对面) 佛山市南海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
86220975 |
顺德 |
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14号窗口 |
22835831 |
三水 |
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三水区人社局四楼 |
87733387 |
高明 |
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高明区人社局 |
88668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