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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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4〕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科目 |
试题题型 | |
6月14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中级) |
客观题 |
6月15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中级) |
客观题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 (初级) |
客观题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 (中级) |
主观题 |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3月7日9:00-3月23日17:00,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3月8日9:00-3月24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应试人员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应试人员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东莞市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东莞市报名点, 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
2.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100KB,占满图片框),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审核不通过。
3.报名信息确认。应试人员填报信息一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照片审核结果,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
特殊情况要求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到我办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在公布的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交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2014年6月9日9:00-6月13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10〕9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成绩公布
成绩在8月15日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请留意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dg.gd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八、证书领取
东莞市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有关事项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无需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省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广东省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应试人员谨慎选择。
4.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5.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委托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应试人员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6.《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7.有关报考条件问题,可咨询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值班电话:020-83326793。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应试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