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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韶关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4月15日截止

来源:233网校 2016-04-06 16:57:00
导读:2016年韶关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中,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5日,考试时间为6月18-19日。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233网校社会工作者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韶关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618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中级)

客观题

619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客观题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主观题

二、2016年韶关社会工作者考试地点

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2016年韶关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12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2016年韶关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时间

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28日9:00-4月15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10197号文规定执行,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其中,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联系不畅通、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原始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相片小于15k

3.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请务必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后自行保管,待该项考试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表》。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6年6月13日 9:00-6月17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2.省直考区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计算器、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地市考区的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819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考生复核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有关提交复核材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八、证书领取

各市考区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考区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开考前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需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六)《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512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3. 代办委托书

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5. 工作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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