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要求的学历和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和时间为:
考 试 | 6月19日 |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6月20日 |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初级) | |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下午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
1、我省报名时间于2010年3月1日至3月20日,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并于报名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考生可在报名2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后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17:00时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资格审查联电话:0851—6859634。
2、考生报名成功后,于2010年6月14日至18日,登陆WWW.gzpta.gov.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教材征订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部分科目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考生可直接向中国社会出版社订购。地址:北京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王前、李京,电话:(010)66079882、66026806。
五、考试形式及收费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为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8]69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40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50元。
六、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场统一设在贵阳市。
七、证书发放员务人民共和国。
审查合格的考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内携带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单位出具的从事社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按照属地原则到相应的市、州、地民政局进行资格复查;省直单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由省民政厅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而且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将考试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确保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务人民共和国。考试大收集整理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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